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应具备的条件
自从国家在08年颁布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后,许多企业对新的规定和政策并不太清楚,仍按照老的高新认定条件来申报高新,从而导致高新企业认定的失败。下面是高新技术企业新的认定条件:
1、在中国境内(不含港、澳、台)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
2、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
3、具有大专以上的科研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%以上,其中研发人员占10%以上
4、企业的产品(服务)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
5、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与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以下要求
a、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以下的,比例不低于6%
b、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到2亿的,比例不低于4%
c、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以上的,比例不低于3%
6、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%以上
7、知识产权的数量、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、研发组织机构的管理水平、销售收入与资产总额的成长性指标四项指标的得分要在70分以上。
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决定再推出一批简政放权改革措施,让市场活力更大释放;确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,使更多创新型企业得到政策支持。会议决定,一是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的要求,在去年已取消一批审批事项基础上,再取消纳税人申报方式核准、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部门预审等150多项审批事项,便利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、促进就业、方便群众办事。二是再取消10余项束缚创业创新的部门行政许可。三是采取取消或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技术服务并承担费用等方式,再清理规范192项中介服务事项。此次清理后,原作为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已取消70%。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,有关部门将制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。并增加厘清部门监管职责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规定。以更有力有效的“放”与“管”释放企业发展和创新潜能。
会议认为,通过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,加大对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普惠性政策扶持,激励市场主体增加研发投入,可以有力推动“双创”,培育创造新技术、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,促进经济升级发展。会议确定,修订现行的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,更多向中小企业倾斜。